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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汉语言文学教育实践考核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13来源:广东自考点击量:

自考汉语言文学教育实践考核公告

  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自考毕业实践考核如下:

  一、实践考核时间安排:

  教育实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周。由考生自己联系具有一定正规办学资质和具备指导力量的学校进行教育实习。

  二、实践考核要求

  (一)对考生的要求

  1、教学工作

  (1)听课:考生教育实习期间,要到教学班随班听课,听课时数不少于4节。

  (2)讲课:考生教育实习期间,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水写好教案。教案应有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准备、教学方法、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过程,同时应写明上课上期、班级、课题等。考生教育实习期间,要独立完成4节课以上的教学工作,其中2节公开课(要求原班级教师、其他考生等参加听课)。

  2、班主任工作

  (1)在一个教学班上兼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4周。

  (2)考生教育实习期间,能根据教育目标和学生发展的需要独立制定出教育教学计划。

  (3)考生教育实习期间,能够对实习班上的比较特殊的学生进行辅导或家访,使学生在情感、智力、社会性方面都有较快进步。

  3、考生教育实习结束时应上交的材料

  (1)自我总结材料,包括“考生鉴定表”、“表现评分表”、“毕业实习”评分表及“教师听课表”。

  (2)独立完成的备课教案(不少于3000字)。

  (3)独立完成的主题班会教案(不少于3000字)。

  (二)对教育实习学校的要求

  教育实习学校是指有条件接受考生进行教育实习活动的各类学校。

  1、重视教育实习活动,安排有责任心的并且由丰富教学经验,班主任工经验的老师担任考生实习辅导老师。

  2、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实践条件,方便考生实习。

  3、考生上课,组织有关老师听课、评课,对考生课堂教学进行现场指导(听课老师填写统一的“老师听课表”,供主考学校作评分依据)。

  4、教育实习结束时,对考生进行客观鉴定(填写“考生鉴定表”供主考学校作评分依据)

  (三)对主考教师工作的要求

  1、负责拟定有关“教育实习”实践课程的《实施计划》,并制定有关鉴定表格和评分标准。

  2、要认真制定评分标准和细则,负责组织教师对考生的“备课教案”予以评定,并参阅“考生鉴定表”、“教师听课表”、“教学实习评分表”、“班主任工作和实习表现评分表”,对每位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实践课程给予评定成绩。

  三、考核成绩评定

  考核成绩评定分实习表现占10%,教学工作能力占60%,班主任工作能力占30%三个方面按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五个等级为最后成绩。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成绩将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由考试院在其网上公布。

  四、实践考核培训

  1、培训内容:教师师范技能、教育实习实践考核要求等。不少于8学时(需另收费)。

  2、培训方式:该培训由考生自愿参加,经报名后,统一安排时间、地点,集中培训。不参加培训的考生须自学并完成所有考核要求,不达要求者须下一次重新报考。

  五、收费标准

  1、报名费:37元。

  六、报名流程

  1.本人先填写《预报名表》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2.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考院校师范大学文学院自考现场确认。本人来不了,可委托他人代办理;代办者需携带考生本人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同时代办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3.不接受电话及网络报名。

  须交资料(5项):①《预报表》;②准考证;③课程成绩单(请登陆“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打印,考生自制成绩单无效)④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实践考核登记表。⑤教育实习鉴定表.

  七、考核时间:一年一次

  预报名时间:9月1日—10月16日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7-25日(不含周六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考核时间:10月26-11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登录广东自考招生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