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学考试回卷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教育考试院或指定的地点回卷。
二、各区(县)试卷必须统一上交,整理汇总后交省教育考试院。
三、试卷整理要求。
(一)必须按课程、省编代号顺序整理,同一门课程整数捆绑,尾数单独捆绑。为防止试卷松散,捆绑试卷时,上下用绳子要捆成“十”字。
(二)答卷纸、试卷、答题卡分开整理。
(三)空白的试卷袋、答卷纸袋、答题卡袋须如数上交。
(四)用于装试卷的保密箱(或袋),需在箱(或袋)面上做标签,注明内装的课程代号及本箱(或袋)的编号。
四、自学考试回卷单位到达场地后,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调度安排,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派工作人员协助搬运。
五、清点试卷时,回卷单位工作人员应在点卷现场,以便清点试卷时有问题可及时解决。
六、回卷时须一并上交点名卡及考生违规登记表(包括违规考生名册)。
七、回卷工作人员需注意防火,试卷存放及清点场地严禁吸烟。
八、试卷清点完毕,核对数量无误后回卷单位方可离开。